GMAT写作“七宗罪”之时地全等
GMAT写作科目并没有计入到GMAT考试的总分之中,所以很多考生觉得这个科目没有什么特别大的用处。其实不然,虽然GMAT写作科目在GMAT考试中的比重不大,但对于思维的训练还是很有帮助的,尤其是熟练把握“七宗罪”,对于其它科目,甚至是对个人逻辑思维的提高大有裨益。今天就给大家详述一下“七宗罪”中的“时地全等”。
“时地全等”,顾名思义,是跟时间和地点相关的。时间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地点也是随时会变化。如果在考虑问题的时候,没有看到时间和地点上的变化,并认为在某个时间或者地点能生效的事情,在另外的时间和地点也能生效,就是犯了时地全等的错误。比如,小明说,今天下雪了,明天也会下雪。很明显,小明没有考虑到时间上的变化,直接把今天的情况带入到明天的情况之中了。再比如,小红说,A地的苹果很好吃,B地的苹果也会很好吃。很明显,小红忽略了地点上的变化,把某地苹果好吃的评价直接带入到其它地点了。
接着,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AWA的例子:
“Two years ago, City L was listed 14th in an annual survey that ranks cities according to the quality of life that can be enjoyed by those living in them. This information will enable people who are moving to the state in which City L is located to confidently identify one place, at least, where schools are good, housing is affordable, people are friendly, the environment is safe, and the arts flourish.”
当然argument中还有一些其它的逻辑错误,但从时地全等的角度来看,argument说,两年前City L排名14,对于现在和将来计划搬进来的人来说,是个值得居住的地方。其问题在于,argument忽略了时间上的变化,City L有可能在两年的时间内,发生了很多大变化(如,自然灾害致使房屋倒塌,或者艺术家们和艺术爱好者们搬离了该城市等等),使得City L现在的情况与之前差别很大,那么把2年前的情况直接带入到现在和将来,就是“时地全等”了。
“七宗罪”中的“时地全等”是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发现的逻辑错误。但这并不代表出现的每一个时间和地点都是时地全等,最终还是需要我们根据argument的文本逻辑去判断是否能用时地全等的方式去削弱原文。因此,平时备考的时候,可以去训练自己对于时间和地点的敏感性,并学会快速判断时地全等的可行性!